基本情況 冉紅升,男,1970年11月生,曾任遂寧市船山區(qū)鎮(zhèn)江寺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委員、副主任,船山區(qū)財政局黨組成員、副局長,船山區(qū)發(fā)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、副局長等職。 2023年8月,接受遂寧市船山區(qū)紀委監(jiān)委紀律審查和監(jiān)察調查。 2023年12月,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,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、受賄犯罪,被開除黨籍和公職;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 2024年3月,因犯貪污罪、受賄罪,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。 案情介紹 42歲被提拔為副科級領導干部的冉紅升,一直認為自己“大器晚成”,本應對組織的重用心懷感恩,然而他卻與組織的期盼背道而馳。在擔任遂寧市船山區(qū)財政局黨組成員、副局長,區(qū)發(fā)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、副局長期間,冉紅升與船山區(qū)某領導干部鄧某(另案處理)形成利益聯(lián)盟,在鄧某與融資團隊之間鞍前馬后地扮演起了一個“穿針引線”的“掮客”角色,促成了鄧某與多個融資團隊間的“合作”,共同收受融資團隊贈與的巨額感謝費。此外,冉紅升還利用其擔任船山區(qū)發(fā)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、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,侵吞公共財物共計9萬元。 冉紅升紀法意識淡薄,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,他所追逐的“發(fā)財夢”最終也變成了“黃粱一夢”。 懺悔書節(jié)選 在組織的關心、教育下,我痛心疾首、后悔不已。我觸犯了黨紀國法,我對不起黨,對不起組織的培養(yǎng)教育,對不起父母的養(yǎng)育之恩,對不起妻兒。金錢欲太重、貪欲心太重,沒有守住紀法的底線,導致自己犯下大錯。 自己在平時工作中只注重業(yè)務技能、業(yè)務水平的提升,沒有認真學習黨紀國法,規(guī)范自己的一言一行。比如在黨支部組織學習黨章、黨紀時,左耳進右耳出,筆記也只是記了個題目,學習完了什么也沒記住。一天天大而化之,無方向、無原則,導致自己在思想上、精神上、觀念上、法紀意識上出了大問題。幾年前,鄧某(船山區(qū)某領導干部,另案處理)叫我留意并推薦做融資業(yè)務的團隊和人員,說我們自己也可以在里面分點利潤掙點錢。當時根本沒覺得分利、分錢是違紀違法行為,還到處打聽團隊和人員,忘記了自己是國家公職人員和黨員領導干部的身份。鄧某被留置的消息傳來后,我還覺得與自己無關,認為鄧某是分管融資的,他利用了職務可能違法,我是外單位的,沒有利用職務之便,一天天還打牌、喝茶,當什么事都沒發(fā)生。直到被區(qū)監(jiān)委留置后,經過專案組的釋紀釋法才知道自己早已犯下了大錯?,F(xiàn)在想來多么可笑、多么可悲! 記得我參加工作就在原市中區(qū)農機局下屬單位,從事車用油料經營工作,也就是“做生意”。從參加工作開始就在生意場上摸爬滾打,所以潛意識就想掙錢。而且長期在與生意場上老板們打交道過程中看到別人花天酒地、揮金如土,自己思想上漸漸被同化,也就放松了對世界觀、人生觀、價值觀的改造。人的思想觀念一旦變化,行動上也就會隨之改變,所以在工作上、生活上根本沒有把紀法放在心里,不知道紅線在哪里、底線在哪里,不知道哪些事能做、哪些事不能做。在向組織交代所收賄賂款后,這些數(shù)目猶如一把尖刀插入我心窩、心痛不已,觸目驚心啊!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,不敢相信自己會收這么一大筆錢,而且是違法的錢,這哪里是錢啊!這明明是刀、是炸彈??吹竭@些數(shù)字,我癱坐在座位上,淚水奪眶而出。 黨的十八大以來,組織三令五申“莫伸手、伸手必被捉”,教育黨員、干部不能腐,我全當成了耳邊風,仍然我行我素,殊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。其實身邊有很多慘痛教訓,我卻視而不見,認為離自己很遠,心中對紀法沒有絲毫敬畏…… 回想起自己從一個黨員領導干部蛻變成一個腐敗分子,從干部職工心中的好大哥、好領導變成階下囚,從父母、妻子、兒子心中的好兒子、好丈夫、好父親變成罪犯,也就在那一念之間,自己真的是悔之晚矣! |